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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外费用——厦门会计培训

来源:爱达华职业培训学校 时间:2013-07-15

厦门会计培训学校讯: 

   价外费用是指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①由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凡不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且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政府性基金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上述行政事业收费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价外费用新旧制度比较:   

类型 旧制度 新制度
处理方式  凡价外费用,不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 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
例外费用 未规定 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娱乐业的营业额 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茶水、鲜花、小吃等收费和饮料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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